灵山县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拟聘人员岗前培训方案
为了做好2014年灵山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培训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4〕2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次培训方案。
一、培训对象
经区教育厅2014年8月 1日在全国特岗网上公示无异议的2014年灵山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等职业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共509人。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聘特岗教师提高师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新课程标准及教材,培养班级管理的能力和技巧,尽快融入当地教育文化,缩短教师的角色转换期。
三、培训形式
培训主要采取“专题讲座+互动交流+案例分析+教学实践+任务驱动”等形式交叉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分集中培训、在岗研修两阶段进行。
四、培训内容
㈠第一阶段:集中培训。
主要内容:
1.通识课程,包括师德教育、教育法规、新课程培训、课堂教学技能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班主任工作等专题;
2.学科课程,包括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应聘学科的教学理论和教学基本技能,新课程标准,新课程教学法。(届时聘请相关一线优秀班主任、教师、特岗教师代表授课)。
㈡第二阶段:在岗研修
主要内容:
1.选定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对新任特岗教师在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成绩考核等方面予以指导。各设岗单位把新任特岗教师的指导成果作书面汇报上交我局人事股。
2.组织新任特岗教师听30-40节骨干教师或优秀青年教师的课,并做好听课笔记,于年底前把听课记录上交设岗单位,作为三年后转岗的考核内容之一。
3.新任特岗教师上1节汇报课,指导教师要做出书面评议。
4、新任特岗教师要在有经验的班主任指导下制定班主任学期工作计划,开展班主任工作。
5.组织新任特岗教师通读并熟悉所教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
6.组织新任特岗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
五、集中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14年8月17日
(上午8:00_12:00,下午2:30_6:00)
培训时间:2014年8月17日—8月26日(10天)。
六、培训地点
报到地点:灵山县灵城镇第三中学(原教师进修学校)
培训地点:灵山中学明志楼。
七、培训经费
学员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由自治区按照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八、组织管理及相关要求
(一)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本次培训工作由灵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为了加强组织培训工作,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培训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
(二)培训期间管理要求
1.参加特岗培训学员的住宿统一安排,在灵山中学食堂就餐,住在灵山县灵城镇第三中学,培训所需费用由培训组织机构支付。
2.培训报到时须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复印件正面签上名字和写上最新的电话号码)、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有教师资格证上交复印件1份、两张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3.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班纪律,班级进行考勤制度,不得随意缺席,有事需向班主任请假批准。要完成相应的培训作业,培训结束后要参加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即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4.学员必须遵守班级各项管理规定,遵纪守法。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拉电线和安装插座,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5.遵守灵山县灵城镇第三中学学校宿舍管理规定,晚上11点前须回到宿舍休息,严禁酗酒;增强安全意识,谨防上当受骗,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水电,宿舍钥匙不要外借他人。
6.严禁下河游泳和私自爬山游览,要注意人身、财物及交通安全。
九、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灵山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人:劳展琛,电话:0777-6428351,15007873358。
灵山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